鄂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7日,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自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
(1)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2)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
(3)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夫妻合照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夫妻合照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鄂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88号
电 话:0711-32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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