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消息: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年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再次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王某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共同居住处,此后王某及两子一直与王某父母共同生活。
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
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关于压岁钱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原则上归受赠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接受长辈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长辈有权决定给还是不给压岁钱,但在把压岁钱拿出来交到对方手上后,这笔钱就属于受赠人。
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压岁钱应由父母代为保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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