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生优育,有些人认为,妊娠期间用药会损害胎儿,可能会生“怪胎”,因而什么药也不敢用。因此孕妇用药其实,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程度,既与药物的剂量、疗程的长短和通过胎盘的药量有关,而且在胎儿发育的不同阶段,产生影响的程度也有不同,并非所有药物都对胎儿有损害的。
人类排卵是在两次月经之间。卵子从卵巢排出后、被输卵管吸至壶腹部等待受精,卵子受精后开始沿着输卵管向子宫移行约经5~7天,到达子宫后安胎着床又需5~7天,前后约共10~15天左右。当月经不来潮,已经怀孕15天了,这就是“着床前期”。很多人在此期间,未发现自己受孕又因病用了药,担心此时是否会引致胎儿畸形。然而此时正是受精卵活动阶段,不是药物引起受精卵流产,就是受精卵克服其影响而安胎着床了,所以不必忧心。
孕期头三个月是受精卵分化的最旺盛期,也是胎儿各器官成形的关键阶段,称为“器官发生期”。胎儿主要器官的形成时间:脑在第2~11周;心和眼睛均在第3~7周;四肢,4~8周;口唇,5~6周;牙齿,6~10周;耳,6~12周;腹部内脏,9~10周;上、下腭,10~12周。总之,从胎儿外表到内脏,从头颅到四肢,其成形时间,大约在受孕12周以内。此期最容易受致畸因素的影响而形成先天缺陷或畸形,故孕初三月又称为“致畸敏感期”。此期孕妇误用某些致畸药物,可能产生“怪胎”。但是,从卵子受精开始到孕期第15天左右这段“着床前期”,用药是无妨的。
怀孕15天到3个月,正是胚胎塑造成形期,用药要特别慎重,肯定可致畸之药更要禁用。妊娠中期和后期,大多数药是可以用的,但此时胎儿的骨骼、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发育,所以影响骨骼发育的药物如四环素类抗菌素,影响神经系统的药物如卡那霉素、链霉素,影响生殖系统的药物如皮质激素等都应禁用。有些性激素如黄体酮影响胎儿主要在妊娠早期,而在孕后期使用是无妨的。
近年报道,肯定有致畸作用的药物有四类:
一、抗菌素,如四环素类。
二、镇静安定药,如反应停、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
三、影响代谢的药,如口服避孕药、皮质激素、地巴唑等。
四、抗癌药,如氨甲嘌呤、环磷酰胺、白消安等。对人类可能致畸的药物,如抗疟药、解热镇痛药、抗过敏药、兴奋药、抗凝血药等。这些药物多是在动物实验中观察到致畸作用,人类是否会致畸,尚难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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