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宜结婚的人 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性疾病的人,不宜结婚。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克汀病、精神分裂症。如果双方非结婚不可,最好不要生育,以免生下患遗传病的后代。这样的男女青年如果分别与正常且近亲中也无相同遗传病患者的人结婚,则后代的患病的危险就会大大降低。
2、限制性别生育的人 严重的X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等,根据男方或女方患者及其家族中发病情况,经过产前诊断做性别预测,以决定是否施行选择性流产。
3、应延期结婚的人 有生殖器官畸形并确定经矫形手术后可进行正常性生活者,如男性的尿道下裂、包茎等,女性无阴道、处女膜闭锁等,均应先行手术治疗再择期结婚。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病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彻底治愈后才能结婚。
4、不应结婚的人 严重的遗传病患者和先天性畸形的人,例如精神分裂症、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者禁止结婚。
5、不宜生育的人 按照优生学原则,凡是夫妇双方患有相同的遗传性疾病均不宜生育。夫妇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因其所生子女患遗传病的风险太大,也不应生育后代;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长骨发育不全、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多基因遗传病并属高发家系(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更多人患同样疾病)者,如重症先天性心脏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即使病情稳定亦不宜生育;不属上述范围的罕见遗传病,凡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直接发病又不能治疗者,如马凡氏综合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