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胎十月,对女性来说是一件艰辛的大事,在这期间,准妈妈孕育胎儿,不仅体力、营养等各方面的生理负担加重,还要注意尽量避免接触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导致胎儿畸形的因素——特别是药物的影响。然而,妊娠十月,要经历春夏秋冬的考验,难免会遇到一些病痛。众所周知,某些药物可能引起流产或导致胎儿发育畸形,当疾病找上门来了,要不要吃药?吃哪些药?怎样吃药?……一大串问题困扰着这些未来妈妈。
用药不当,祸及后代
历史上最著名的药物致畸作用的例子是20世纪60年代初的反应停事件。当时发现药物反应停对妊娠呕吐有非常好的治疗作用,可有效改善孕妇的妊娠反应。然而,不久之后,产科医生发现新生儿四肢短小畸形——即所谓“海豹样儿”的发生率大大增加了。经过调查,这些畸形儿的母亲均在妊娠早期使用过反应停,从而证实反应停对胎儿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另一个例子是在孕期服用过氟哌酸者,其小孩发育明显受阻,表现为个子矮小。现已查明氟哌酸对婴幼儿和儿童的骨骺有促进过早骨化的副作用,从而影响其身高。
一般来说,受精后至第18天,即停经33天内,几乎未见药物有致畸作用;在受精后3周至3个月,即停经33天至13周左右,为胎儿致畸敏感期,最易发生先天畸形。妊娠3~5周,致畸药物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肌、肌肉等器官或系统畸形;妊娠34~39天,可致无肢胎儿;在43~47天,可致胎儿发育不全及肛门直肠狭窄。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此时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畸形。在胚胎期具致畸作用的药物还有酒精、己烯雌酚、放射性碘、氯霉素等。
不同的药有不同的危害
抗生素类药 妊娠14周后应用氨基糖甙类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毒性;四环素在妊娠35周后应用可致胎儿畸形或先天白内障、坏死性胰腺炎、婴儿牙釉质发育不全等;长期应用红霉素可致胎儿发生阻塞性黄疸;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征等。
激素类药 14周内应用己烯雌酚可致胎儿脑积水等畸形;雄激素可致女婴男性化;孕激素在14周内应用可致女婴迟发肿瘤;妊娠早期应用口服避孕药可致先天性心脏病等。
维生素类药 妊娠14周内大量应用维生素A可致胎儿低体重、畸形、流产、骨骼异常;分娩时应用大量维生素K可致婴儿出现溶血、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长期过量应用维生素D可致胎儿高钙血症、智力低下、无脑儿等。
用药原则,能不用则不用
首先,孕妇不可随意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一律不用;其次,用药前应从母子双方权衡利弊,不能因为药物有不良反应而放弃治疗,使病情恶化,殃及母子。在孕期患有结核、贫血、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时,合理治疗不仅对胎儿无害,而且能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一般来说,为防止诱发畸胎,在妊娠头3个月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如果使用过某些可能致畸的药物,特别是在孕早期用过此类药物者,建议终止妊娠为好;在必须用药时应尽量选用对孕妇及胎儿无害或毒性小的药物,并采用适当的剂量、用药途径及时间,最好能检测血药浓度;当孕妇不得已必须使用对胎儿有毒性的药物时,应密切观察,必要时使用对抗药物。
孕期是关乎母子两代人健康的特殊时期,孕期用药必须在医生(最好是产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避免造成对胎儿的危害。
- 上一篇:孕期用药应看“安全期”
- 下一篇:孕期有哪些用药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