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症状轻微,孕妇自身不易识别,因此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警惕患病的可能性:
1.身体过胖者。若怀孕前体重指数在24以上(体重指数=体重公斤数/身高厘米的平方),应提高警惕。
2.年龄在30岁以上,尤其是35岁以上的孕妇。
3.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尤其是一级亲属(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时,本人孕期患糖尿病的危险性明显增加。
4.孕期的尿常规检查经常出现空腹尿糖阳性。
5.孕期反复患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或称霉菌性阴道炎)。
6.以前怀孕时出现过不明原因的反复自然流产、胎儿宫内死亡、胎儿畸形等情况。
7.曾分娩体重大于4公斤的胎儿。
8.曾患过妊娠期糖尿病者。
9.这次怀孕过程中发现胎儿比实际孕周偏大或者出现羊水过多。
若孕妇有以上情况,并不说明这次怀孕一定发生妊娠期糖尿病,只是提醒其有高危因素,应及时接受筛查,以免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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