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生育的情况
在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患有同一类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精神分裂症、克汀病等,男女双方虽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如怀孕将不能保障生下一个健康的孩子。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生育:
(1)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
(2)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4、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以下情况需作优生遗传咨询
◎ 以往有习惯性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生育史。
◎ 本人或近亲中有遗传病的或与患遗传病的病人结婚者。
◎ 生过畸形儿或痴呆儿。
◎ 本人及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应询问是否患的是遗传病。
◎ 妇女怀孕后,患过病毒性疾病,服过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在上述情况下,仍渴望孕育健康胎儿的夫妇,应与医生作详细探讨,并于怀孕15--18周(约4个月)时施行羊膜穿刺术,确定胎儿会不会发生遗传疾病。一旦查出胎儿有先天性遗传病,出生后无法存活或矫治者,应立即施行人工流产,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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