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作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但研究也表明,作B超次数过频,将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孕期作B超不宜超过3次。
一般来说,在怀孕早期,除了对孕妇进行妇科常规检查之外,还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假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属宫外孕。据报道,B超诊断宫外孕的准确率可以达到70%。如果是宫内妊娠,通过B超可以判断出胎儿有无畸形。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B超明确是否宫内正常妊娠等。
怀孕中期,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作一次B超,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才是正确的选择。
怀孕晚期,即闭经36周以后,作B超可以明确了解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是否正常,从而决定是否再继续妊娠,必要时还需进行剖宫产。国外已经有研究证明B超对胎儿有损害。近年来我国有关专家对怀孕7-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女进行观察,按其做B超检查时间长短分为1分钟、3分钟、10分钟3个组,结果发现,做B超检查之前,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3分钟组7例中有5例、10分钟组5例中有3例,胚胎的绒毛发生了变形,细胞排列紊乱,细胞内出现泡状结构。这些症状进一步的发展可致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很明显,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短造成的影响就越小。
因此,在怀孕早、中、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目前有些孕妇动不动就要求作B超,有些人甚至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这对母婴健康均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孕期作B超不要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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