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关于给宝宝起名字的事有很多有意思的事件。最有趣的是:前年,有一位先生给儿子起名“@”,读音与“爱他”相似,这位初为人父的先生虽然标新立异得让人失笑,可也带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父母给儿女起名是不是一项不受公权力机关干涉的个人权利?警察有没有权力拒绝登记这样一个新奇的名字?
国家语委的一位人士说,理论上说,如何起名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但起名不仅仅是私人事务,因为名字要到户籍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如此是为了社会管理的需要。无论是户口簿还是日后办的身份证,都是由公权力机关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证件。尽管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姓名的全国性法规,但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原则上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由于历史的原因,该法律还规定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派出所登记户口显然是一项公务活动,拒绝用特殊符号和外语字母登记姓名于法有据。这位人士还就此事解释道,如果这位先生给儿子起名“爱他”,警察就不应该拒绝。一个人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上可以显示为“张三”,而不能是“张3”,就是这个道理。
据国家语委刚刚发布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显示,为了求新求异而用生僻字命名是目前起名中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据统计,用国家标准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所收录的6763个汉字之外的生僻字起名的,全国多达六千多万。这给社会管理和交流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起名中还值得关注的两大问题是重名多、洋化姓名多。国家语委建议尽快研制新一代汉字编码字符集软件,建立起名和更名提示制度,编写起名专用字典,以应对目前公民起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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