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用“丑陋”字起名
“丑陋”是“精美”的对立面,我们要起的是“美名”,当然要忌用表达“丑陋”意思的字词。由于不科学、不明白的陈规陋习和落后意识的影响,用“丑陋”字取名,在我国由来已久,并且流传至今,这是需要认真革新的。用“丑陋”字取名,有以下几种表现:
1、用“猪狗”之类命名。
猪狗是丑、脏而又常用来表示下贱的家畜。有的地方骂人时说:某某连猪狗都不如,可见猪狗是丑陋物的代表。可是有些地方却以“猪狗”作人名,这显然是受“贱名长命”落后意识的影响。这种做法是对主人的极大不尊,也是对人名文化的玷污,是应当坚决扫除的。如现代人仍有宁猪狗、郭狗狗、赵阿狗以及周驴狗、贾毛猴之类的名字,这与当今讲文明、爱美的社会风尚极不协调。
2、用“丑陋”的事物或现象命名。
用令人厌恶的毛虫命名。如甘蝇、汤蠖、张蚝、梅虫儿等。
用令人不快的动物命名。如董狐、猫头鹰一类的凶鸟。
用令人不快的现象命名。如牛牢、樊篱。樊篱指鸟笼子,比喻不自由的境地。
二、忌用“凶坏”字起名
凡是表现“凶恶”而又对人类有害的东西,都应归于“凶”、“坏”的范畴。“凶”与“坏”是人们的冤家对头,我们应当千方百计铲除它,战胜它。用这类字词命名,是违背人们的意愿的,是一种悖谬行为,应当终止。
过去用“凶”、“坏”字取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病疫”字取名,如范痤、宿瘤女以及王伛、陈橐等。这些名字不仅表明了身体的病态,而且造成了精神的压力,使人难得开心一笑。扫除这类名字,减轻身体欠佳者的心理负担,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这才是应有的人道主义态度。二是用“凶祸”字取名,加元凶、朱邪、郭老虎、许赤虎、王罴、李劫夫、洪水、乌云、黄天等。这类名字,有的是“洪水”、“猛兽”,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安全,是人类的大敌;有的大难不死的幸存者,对灾祸心有余悸;有的则有直接以“凶”、“邪”的面貌出现,原意似乎是“以凶对凶、以邪治邪”,但无意间又给人们的心灵带来了阴影,令人担心受怕,难以安生。在科学技术日趋先进的现代社会里,尽管人们的安全感已经提高了、增强了,但这类名字的存在,给人们带来的总是不安与不快,而决不会有丝毫的安乐与欢乐。
三、忌用“恶劣”字起名
这里的“恶劣”字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品行方面的,二是指“恶劣”后果的。用这两种意思起名,都会给正直、善良的人们造成反感,因而是不可取的。如竖刁、刁协(邪、唐狡、狂狡、熊疑、赵奢、田横、吴贱安、李混子等,是用“恶劣”的品行字命名。这样的名字,有的令人望而生“畏”,不敢接近;有的令人见而设防,小心“上当”;有的令人望而生“卑”,一种“卑视”、瞧不起的情绪顿时兴起。这些情感,对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都是不利的。对“人名”的这些感受,自然会影响到对“主人”的态度。因此,这类人名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着消极的作用,而无积极的效果,应当废止。表示后果“恶劣”的名字,如崔夭、陈完、闵损、赵衰、杨弃、普穷、叶光、田芜、营终、寒贫、周公卒、孔翁归、国归父、郭则沉、陈大悲、熊负羁、毕祖朽等。这些名字,有的以死而终,令人沮丧;有的“衰”、“沉”,情绪低落。这些名字,容易给人造成颓丧感、压抑感、失落感,而毫无生气和鼓舞向上的力量,所以也是不可取的。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名字中有的含有几种意义,上述分析仅取其一。如周公卒,起名的本意可能是愿作周公帐下的一名小卒。但“卒”的另一义为“死亡”,从这个角度讲,周公卒就是诅咒周公早日死亡。同样,孔翁归、国归父的“归”,也有“归天”。“归阴”即死去的意思,与周公卒一个类型。总之,不管用哪种形式的“恶劣”字取名,都是消极的、有害的,都应当归入清扫之列。
四、忌用“嫌疑”字起名
所谓“嫌疑”字,是指人们特别敏感的一些字,乌龟、王八、秃、驴、醋、酸、臭、绿巾等。名字中直接用这类字的几乎没有,但是谐音转化成这类字的偶尔仍有出现,这也是应当避免的。如吴(乌)金贵(龟)、王霸(八)业、吕(绿)金(巾)荣、项尚(上)图(秃)、班之侣(驴)等。这里要说明的是,古人的名字中用“龟”的不少,如汉代的李龟年,唐代的陆龟蒙,宋代诗人陆游,晚年以龟堂为号,还写了不少“龟堂”诗。这是因为古今对“龟”的看法大不相同。古人把“龟”列入“四灵”(龙凤麟龟)之一,认为龟来自天上,知人情吉凶,又是长寿的动物,所以用龟占卜,以龟命名,视龟为宝。后来对龟的迷信逐渐淡化、消解。从元代开始,人们发现龟不能性交,所以称外淫之妻的丈夫为乌龟,明代则有“缩头龟”、“龟奴”、“龟公”等骂人话流行。近代则把“乌龟王八蛋”连用,成为社会败类、渣滓、坏人的代称。因此,现代人将“龟”以及有牵连的字列入“嫌疑”,讳莫如深,当然就成了取名之忌。
还有一类“嫌疑”字,起名时应当回避。那就是诸多不吉祥的字词。如“刀枪击杀”类:刀、枪、击、杀、灭、伤、刺、斩、丧、降、伏、垮、败、刑、罚等;“污秽尘垢”类;污、浊、秽、垢 、尘、埃、垃、圾、渣滓、灰烬、血腥、肮脏、腐朽等;“鬼怪妖魔”类:鬼、怪、妖、魔、狰、狞、狡、诈、狠、毒、残、酷等;“黑暗恐怖”类:黑、暗、阴、沉、昏、冥、狱、牢、关、押、网、卡、陷、堕、坟、漆、夜、恐、怖等;“困扰坎坷”类:困、扰、艰、难、纠、葛、坑湾、曲、折、坎、坷、压、抑、损、挫等。其他还有疾病类、灾祸类、咒诅类、失落类等多种不吉祥的字词,都不宜于用来命名。但是,这些一般人认为不吉祥的字词,并非绝对不能用。如果用的巧妙,也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如尚方剑、戈战妖、阍震冥、廉涤尘等,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好名字。
五、忌用“伤残”字起名
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是件痛苦的事情。用“伤残”的遗症起名,等于揭人的伤疤,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如果以伤残字起名,呼唤者与主人都会产生不愉快的感觉。所以,应当禁用伤残起名。但是,用伤残字取名的现象却古今皆有。战国著名军事家孙膑原名孙宾,因受刑去掉了膝盖骨(即膑骨,也写作宾骨),后改名为孙膑。金朝有个人身上长满疡疮,即取名牙吾塔(即女真语“疡疮”)。近代书画家、纂刻家吴昌硕,由于晚年双耳失聪,故自称“大聋”。现代诗人,爱国志士苏郁文,由于评击袁世凯的窃国行径,惨遭迫害至双目失明。他忿然自号“眇公”,以示对迫害者的控诉。以上都是用“伤残”字命名的例子,但各自的情况及用意不尽相同。孙膑以“膑”为名,是为了铭记庞涓的罪行,并发愤以雪耻。这不是他人强加给他的,而是自己选定的,因而不存在不仁道的问题。金代的牙吾塔,以病残为名,是不仁道的。吴昌硕晚年自称“大聋”,这是一种“自称”,不是“别号”,更不是名字,严格说来不算以“伤残”字取名。苏郁文自号“眇公”,从情节上看与孙膑取名有些相似;但“眇公”是“别号”不是名字,号与名是有区别的。对以上情况应当这样看:给未成年的人起名,忌用“伤残”字,以免伤害主人的心灵;成年人自己起名,除有所寄托、另有深意者外,不宜用“伤残”字词,以免引起读者的不快;给别人起绰号,更不应以生理缺陷为话柄,用“伤残”字刺激主人。对身体伤残者,应给予体贴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忌用“伤残”字起名,就是说在起名时也要发扬这种人道主义精神。
六、忌用“赚人”字起名
所谓“赚人”,即指赚人的便宜。名字是用来呼唤的,有些词语用作名字,甲呼唤,乙应答,在一呼一应中乙就赚了甲的便宜。这样就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者造成心理障碍,影响正常的社会交往,取名时应回避这类词语。
容易造成“赚人”效果的词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用于尊长的称谓词,如父、叔、翁、公、老、伯、祖、宗、姑、娘、母、奶、婆等。用这些词命名的如家父、文叔、诚伯、史翁、记公、阿老、郑光祖、列宗、李发姑、张玉娘、云四婆等。这些名字,如果呼应,就有“赚人”之赚。另一类是用于表示官衔、职称及尊称的词语,如相(丞相)、尹、令、公、侯、总理、部长、科长、师长、连长、政委、教授、高工、专家、明星、经理、先生等。用这些词及谐音词取名的有魏相、伊尹、袁于公、庞德公、张侯、宋行长、陈献章(县长)、何宪章(县长)、傅正(政)委、骆指挥、高干、王大仁(人)、谢大夫等。这些名字在呼唤中容易造成误解,在误解中使主人不自愿地沾了便宜,同时在误解中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起名时应考虑周密,要避免可能产生“赚人”后果的词语进入名字。这里还应说明一点,“父、甫、叔、伯、公、翁、侯”等字,都曾是古代男子取名命名的美辞,那时用这类字起名,不存在“赚人”问题,后来这些字的意义和用法起了变化,才出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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