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原则的过度宠溺,对孩子有百害无一利,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要等到孩子长大不成器了才后悔莫及。
儿童良好行为养成法
一、在思想上要有这样的认识:
1、爱孩子,但不溺爱孩子。
没有感受到爱的孩子,发展不会正常。爱并不是一味“提供”,不是要什么给什么,更不是还没要,就已经准备好了、给了。严格要求不是不爱孩子,溺爱只会害了孩子,孩子就会不知道是非,不懂得尊重他人,自我中心就会演变成自私。
2、懂得只有孩子的不良行为,没有不良的孩子,要批评时,应该说:“我不喜欢你把鞋子脱在沙发上”(不良行为),而不要说:“我不喜欢你”(不良孩子)。
3、孩子不良行为问题的产生,往往源于纵容和自己的不良言行。比如:孩子讲话粗暴、拖拉、不尊重老人、打人、不爱护小动物、霸气等。要纠正孩子的毛病,先纠正自己的毛病。
二、要早立规矩,早形成习惯,并坚持不懈地执行:
规矩,也就是有界限,能做的、不能做的规定下来。甚至早在一岁生日以前就立下来。比如:不大声吵闹、不打人、睡觉时不要抱等。有了规矩才有秩序。早年不立规矩,孩子会失控,长大了,在一个有规矩的社会中,就会处处碰壁,不受人欢迎,经常受挫折,反而非常痛苦。
如果早不立规矩,孩子不知道是与非、不知道对与错,等形成了不良行为,再立规矩就晚了,要花很多倍的工作,还不见得能改好。
有了规矩,形成了习惯,孩子做起来很自然,没有约束感。我国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曾说过:“习惯养得好,终生受其益。”叶圣陶也说过:“教育就是习惯的培养。”英国思想家培根说:“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应努力求得好习惯。”可见习惯之重要。
立了规矩,必须坚持,否则无用,有时还会更坏,孩子会模仿,雷声大、雨点小是不好的。
三、要具备儿童身体、心理发育及发展的规律的知识:
教育要按规律行事。如果不懂得发展的规律,一定做不好教育工作。在心理方面,比如:婴儿往往只有极短暂的注意力,不要让孩子连续注意学习5分钟以上(半岁以内),10分钟以上(1岁以内)。逆反是两三岁儿童的心理特点,不要在这个阶段要他“听话”,不听就打。要理解、要疏导。五六岁的儿童好奇心特别强,有时为了探个究竟,会“破坏东西”,应该理解、要正确对待。如果父母有了这些知识,他们就会理解不同年龄的孩子要不同对待,教育才会有好效果。
四、适当表扬、奖励,适当给以批评、惩罚,注意“度”:
父母往往对孩子的好行为喜在心里,不表露出来,而对不良行为却揪住不放。批评、打骂,好像孩子不打、不骂,不会形成好性格。清朝思想家、教育家颜元说过:“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长”,这是教育孩子重要的原则。
当然,孩子做错了事,表现了不良行为,批评与惩罚也是必要的,但必须注意“分寸”,“度”,不要小题大做,也不要遮掩,要恰如其分。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不管你们采取哪一类教育方法,你们都需要一个尺度,因此也就需要在自己身上培养分寸感。”
爱也要注意分寸、尺度,过份的爱、以儿童为中心的家庭,只能培养出冷酷无情、毫无责任感的利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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