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哪些情况需采取剖宫产呢?
在孕妇方面:
头盆不称如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或骨盆无明显狭窄而胎儿较大,相对头盆不称,经严密观察试产失败。
子宫先兆破裂。
软产道异常如盆腔有肿瘤阻碍先露下降,或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
宫缩乏力经处理无效,伴有产程延长。
胎位异常如臀位、横位不能经阴道分娩。
曾做过较大的子宫肌瘤剜除术。
产妇年龄在35岁以上,多年不孕或多次流产。
肝内胆汁瘀积症。
严重心、肺、肝、肾疾患或子痫产妇不能承受分娩的体力负担。
胎盘因素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有剖宫产史者,若前次剖宫产指征依然存在,或估计原先子宫切口愈合欠佳,或切口在宫体部。
在胎儿方面:
珍贵胎儿如高龄初产、婚后多年不孕,或不孕经治疗后才妊娠等。
巨大胎儿,体重超过4000克;胎儿宫内窘迫(胎心快、慢或不规则,羊水中混胎粪),或孕母有严重胎盘功能减退。
脐带脱垂,胎心尚好,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
经医院妇产科大夫检查,孕妇或胎儿方面有以上剖宫产指征之一者,则应采取剖宫产手术取胎产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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