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亲子鉴定见于离婚案件的各个阶段,已经准备离婚的夫妇要求亲子鉴定,则无可厚非。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明确,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离婚前亲子鉴定,亲子鉴定问题必须慎重对待,特别是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面,足可以对那些并没有外遇的妻子带来严重的情感伤害,直接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且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角度出发,强调慎重对待亲子鉴定。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造成亲子鉴定的现像主要原因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子女不是自己亲生。这类现像确实存在,且有上升趋势。根据我所的资料表明,在要求鉴定的当事人中,有25%是女方带着孩子和丈夫的检材来秘密做鉴定,她们自己也怀疑孩子不一定是丈夫亲生的,以求排除自己心底里的疑虑。现代生物分子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离婚后亲子鉴定,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可以经当事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是一般应该提供子女的血型不吻合、秘密亲子鉴定结果、无生殖能力、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等证据。
离婚亲子鉴定确认为非亲生子,法院除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外,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
2.女方赔偿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
3.根据女方偿还能力、男方的收入及抚养子女情况,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部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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