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肆意的砍伐,表面上森林不断减少,实质上,水土大量的流失,造成地质的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危害。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
没有致灾的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能称为灾害。致灾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其它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的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规模、价值)加以评估。
(责任编辑:实习刘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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