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闹花灯,一般要从正月十三扎彩灯开始。老北京的年禧歌谣有“十一嚷喳喳,十二搭灯棚,十三人开灯,十四灯正明……”也就是说,正月十三日为“上灯”;十四日为“试灯”;十五日为“正灯”;十七日为“罢灯”。从正月十三这天起,人们就开始张灯结彩扎彩灯啦!
闹花灯,除人们自制灯笼外,还有许多专制灯笼的作坊和出售灯笼的山货铺,其中最热闹的自然是灯市。明代北京的灯市在东城灯市口,元宵夜,街道两旁列市,各铺户俱张挂纱绢、烧珠、明角、麦秸、通草制成的各式花灯,供人观赏。到了清代,灯市遍布整个北京城,其中最繁华、规模最大者有东四牌楼、西四牌楼、地安门、鼓楼、正阳门、厂甸。当时,最热衷于挂花灯的是店铺,以糕点铺、布铺、绸缎庄为主,它们挂出大小、高矮、方圆形式不等的花灯,有传统的纱绢、玻璃、羊角灯及西洋灯款式之别。上面绘有古代传说故事,如列国、三国、西游、封神、红楼、水浒、聊斋、精忠传、三侠五义等,或梅、兰、竹、菊等花卉,或龙、凤、鸾、虎、虫、鱼等飞禽走兽,无不颜色鲜美、妙态传神。早年间,位于地安门外大街的聚盛公干果铺,还经常搞冰灯展览,惹来大批群众围观。
元宵节又被称为“灯节”、“上元节”、“元夜”、“元夕”,最早是先秦时期楚国人的习俗,楚国人要在这一天祭祀他们心目中主宰宇宙一切的神“太一神”。即屈原所著《九歌·东皇太一》里面的“东皇太一”,也叫“泰皇”。作为楚国人的后裔,汉文帝的时候,正式下令将祭祀“太一神”的正月十五命名为元宵节。此后,元宵节逐渐流行了起来。
老北京人关于元宵节的习俗,最主要的就是赏花灯和吃元宵了。自元宵张灯之俗形成以后,历朝历代都将张灯观灯为一大盛事。唐玄宗时已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狂欢节。唐代是实行宵禁的,夜晚禁鼓一响就禁止出行,犯夜要受处罚;唯独在上元节,皇帝特许开禁三天,称为“放夜”。沿至宋朝,张灯由三夜延长至五夜,灯彩以外还放焰火,表演各种杂耍,情景更加热闹。到了明代,朱元璋又规定正月初八上灯,十七落灯,连张十夜,家家户户都悬挂五色灯彩,花灯焰火照耀通宵。清代之后,虽然宫廷不再办灯会,但日期缩短为五天的民间灯会却仍然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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