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我省正式实施。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全国二孩政策实施后,对我省医疗、教育资源有哪些影响?针对全面二孩,我省制定了哪些配套政策?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对昨日召开的江西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新闻发布会进行了相关梳理,并请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条例修改亮点】
关键词:假期
产假增至158天
新修改的我省计生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同时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换句话说,新条例规定,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关键词:生育安排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
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生育审批,省卫计委正在探索网上审批,今后将实现网上审批。
关键词:再生育
5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
1.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的;
2.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 再婚(不含复婚家庭)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 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5. 除前4种情形,有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批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发放计划生育证,实施再生育。
【相关政策解读】
会不会出现婴儿潮?
全省将有约301万对夫妇(含单独、双独家庭)享受到“全面二孩”政策,其中农村家庭多于城镇家庭。城镇家庭当中超过35岁以上的,占了50%以上。
省卫计委副主任李晓琼说,经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将多出生约13万人。“也许还达不到这一数字,不会造成人口过快增长的情况。”李晓琼说,到2020年预计总人口将达4800万人左右,符合我省中长期规划的总人口预期。
“有生育意愿并不等于有生育行为。”李晓琼介绍,卫计部门调查发现,我省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83%有生育意愿,但生育受很多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