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黑龙江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一、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黑龙江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黑龙江省户籍的,向黑龙江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黑龙江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础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独生子女的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再生育审批表
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2、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一式四份
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再生育审批表
所需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2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
所需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 再生育审批表 独生子女的证明 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4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鹤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鹤岗市向阳区教委大楼
电 话:0468-32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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