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女方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25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其他待遇。
正在休产假的非晚育妈妈也能多享受60天“福利”
1月22日通过的新版山东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精彩阅读:产假国家规定2016 山东产假延长60天
新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山东只有符合晚育的女方才可以增加产假60天。而新条例中,妈妈们的产假都统一增加60天,也就是158天。
但有一些在新条例实施之前已经生娃,现在仍在休产假的妈妈们按照哪一个标准?对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表示:“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25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其他待遇。”
孩子未满18岁?独生子女奖励可继续领
山东新版计生条例第26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同时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精彩阅读:2016山东省二胎最新政策
此次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表示:“独生子女父母依照原条例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4周岁,新条例施行之日其子女尚未年满18周岁的,可以从新条例施行之日起领取该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年初就再生育夫妻也可申领生育证
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正式实施。1月1日之后,全面二孩都可合法生育。而新版山东计生条例1月22日通过,明确了全面二孩之外可再生育的几种情形。
那在1月1日至1月22日期间,二孩之外已经再生育的夫妻,如果符合新版山东计生条例规定,还用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此该答复表示,1月1日至1月22日期间二孩之外再生育子女,符合新条例规定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补办生育证。
同时,该答复明确,从政府统计公报将“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调整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一年度起,对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适用“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
看看这些人群,收到啥“红包”
正休产假的妈妈领独生子女费的父母
旧规定
非晚育只能休98天领到子女满14周岁。
新条例
一律多休60天(共休158天) 领到子女满18周岁。
1月1日至1月22日二孩之外再生育的夫妻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补办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