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生优育角度看,为了健康怀孕,建议育龄夫妇在停止服用避孕药后,需继续避孕6个月,以免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因为避孕药由小剂量的雌激素和孕激素合成,会引起胎儿生殖器异常。如果不想怀上不男不女的的胎儿,各位未准爸妈可要防止“意外”发生哦。
医生点评:自从上个世纪60年代欧洲发生因孕妇服用“反应停”(一种治疗早孕反应的药物)后出现大量胎儿短肢畸形的轰动全球的“反应停事件”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提倡少生、优生的今天,人们自然更加关心药物对下一代的影响,特别是准备孕育新生命的准妈妈们,更是对孕期用药慎之又慎,决心在整个孕期不沾药物的边。但是,总还是有些时候不经意间或不得已要与药物打交道,例如已经怀孕但尚未察觉(尚未到月经应来的日期),因感冒或其他疾病用药,当月经过期并证实为妊娠后,对以前的忽略性用药十分担心;又比如,口服避孕药避孕失败致意外受孕;再比如,孕期患了某种严重疾病,必须应用药物治疗,否则不仅威胁孕妇的身体健康,甚至连胎儿也保不住;还有一些孕妇患有慢性疾病如糖尿病、红斑狼疮等,需长期服药。所以说,孕期不能说绝对与药物“无缘”,应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第一种情况,尚未察觉怀孕的极早期妊娠用药,即月经尚未过期时用过药物,大可不必过于紧张,因这时药物对胚胎的影响大致有两种结果,一是影响严重导致流产,往往表现为月经推迟几天来潮,量比平时稍多,无须特殊处理;一是对胚胎无影响,因这时胚胎器官尚无定向分化,即使有一些细胞受伤,但其他正常细胞可以继续分化,完全取代受损细胞,胚胎继续发育,不受影响。而影响比较大的是在妊娠第3周后,即月经应该来潮尚未来潮之后至妊娠3个月内,称药物高度致敏期,此阶段胎儿各器官迅速分化发育,如此时用药不当,易引起胎儿畸形。
关于口服避孕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早期的观点认为避孕失败意外受孕,或停服避孕药短时间内受孕可能引起胎儿某些先天畸形,如生殖器官畸形。但近十几年来的研究显示,目前使用的避孕药所含的雌、孕激素量非常低,无明显致畸作用。由于短效口服避孕药在体内很快被代谢排出,无后遗效应,停药后即对胎儿无影响,故停药后1~2个月受孕不会引起胎儿畸形;但在妊娠以后服药,如正值胚胎的器官发育形成期,则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最好终止妊娠。由于长效口服避孕药代谢较慢,在体内有蓄积作用,停药后6个月体内的避孕药(雌、孕激素成分)才能完全排泄,在尚未排泄干净之前受孕,则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故停用长效避孕药半年后妊娠比较安全。
如果妊娠期患了某种疾病,能否用药物治疗呢?这要看患的是什么病,用的是什么药,除了很轻微的病痛,如轻微感冒可以通过多饮开水、适当休息自愈外,多数疾病还是需药物治疗的。有些疾病对胎儿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如孕期高热就可以引起胎儿器官发育畸形、智力发育障碍等严重后果,故适当的药物治疗是必须的。至于孕期采用哪些药物治疗对胎儿比较安全,要根据动物实验或以往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来判断,按药物对胚胎或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可分为A、B、C、D、X五个级别,其中A级、B级对胎儿比较安全,C级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没有更好的替代药物时才可应用。D级药物对胎儿有肯定的不良影响,但当孕妇有严重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胁急需应用时,也可考虑给药。X级药物可致胎儿畸形,禁用于妊娠期或准备妊娠的女性。
总之,生育年龄准备怀孕的妇女用药要慎重;有急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在疾病治愈后再妊娠;妊娠3个月内用过明显致畸性药物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孕期患病应及时治疗,尽量选用结论较肯定的对母儿均安全的药物。尽量少用新药,中药一般可按说明书中“禁用”或“慎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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