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父母来说,“打孩子”也许是最不被认同的教育方法,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然而,从没打过孩子的父母恐怕很少。那么孩子究竟该不该打呢?
5、不到3岁的孩子不要打。
根据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提出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3岁的孩子处于游戏期阶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强烈,同时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发展,自我统一性开始出现,而3岁前的孩子,这一切都没有出现,或者只是刚刚发展。即使是有的孩子过于顽皮,体罚他的时间也只能提前到1岁半,对于1岁半以内的婴儿是绝对不能进行体罚的。因为在这一年龄段,孩子的活动主要是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为吃、喝、拉、撒、睡带来的条件反射,是无意识的。在这一阶段体罚孩子,会影响他们做出正常的生理与心理反应,导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1~3岁的阶段,孩子处在自主性与羞怯和疑虑之间摇摆的阶段。儿童迅速学会走、爬、推、拉和交谈等许许多多的技能,学会了如何抓握和放开。他们不仅把这些能力应用于物体,而且还应用于控制和排泄大小便。换句话说,儿童现在能“随心所欲”地决定做还是不做某些事情。父母必须按照社会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儿童行为的任务,而又不能伤害儿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体罚,儿童就会感到疑虑而体验到羞怯。
育儿小贴士:
在孩子3岁前的这一年龄阶段,面对孩子的无理吵闹,面对孩子帮倒忙,父母往往是最头疼的,既要管住孩子,又不能体罚他们。怎么办?您不妨采用以下办法来教育犯了错误的孩子:
·冷处理。当孩子无理吵闹时,不去搭理他,更不要给孩子以积极刺激,避免孩子在自己吵闹和大人满足要求之间建立条件反射。
·自然后果法。对于喜欢乱碰东西的孩子,在不造成肉体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让他碰一碰煮热的食物,让他直接体会到其中的危害。
·用生气的表情告诉孩子他的行为不对。你可以把自己的愤怒写到脸上去,这一阶段的孩子,已经学会看大人的脸色行事。看到大人的愤怒表情,很多孩子会停止自己的错误行为。
·讲明道理。给孩子讲明一些简单的道理,说清楚这样做会给他带来的直接伤害。比如,你乱碰开水瓶,会被烫着的,到时候会像打针一样痛的。
6、6岁以后要尽量少打,12岁以后的孩子不能打。
一般而言,孩子6岁以后就应尽量减少体罚,而到了12岁就应完全停止了。6岁以后,多数孩子已经进入学校了,独立自主意识有了较好的发展,自尊心越来越强,开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着凭借自己的能力、勤奋,不断带来各种成就。这时体罚容易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丧失成长所必须的成功体验,影响人格的健康发展,养成消极、自卑的人格;而且在这一时期进行体罚,孩子能够清楚地记住父母对自己的体罚,在心灵蒙上一层阴影。
进入青春期后,儿童在肢体运动、认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渐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统一的自我。他们强烈感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独特的个体,具有认识自我、表达自我、张扬自我的强烈要求。如果这时体罚孩子,他会感到这是对自己人格的严重践踏,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一些男孩子甚至还会产生某种报复与逆反心理;而且,随着知识的增多,他们会清楚知道父母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种违反法律的错误行为,因而会对父母产生不良印象,认为他们不遵守法律。
甲下淤血不可除外。注意休息,减少活动,可予口服复方芦丁片改善血管通透性。